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6/11/09
- 更新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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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性別平等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一、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推動本中心性別平等業務,營造無性別歧視之環境,特設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性別平等業務之提供諮詢及指導規劃事項。
(二)性別平等觀念宣導及推動事宜。
(三)落實現職人員之性別主流化推動工作及訓練事項。
(四)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事宜。
(五)其他性別平等促進事宜。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任一性別不低於三分之一。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中心主任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副主任、各組(室)主管、外聘民間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婦女團體代表三至五人等兼任之,其中至少含一位現任客家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配合客家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任期改聘。
四、本小組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單位)或團體出任者,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本中心得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但出缺任期未滿三個月者,不予補聘。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中心綜合規劃組組長兼任,所需工作人員,由各組(室)性別聯絡人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辦理本小組幕僚業務。
六、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各組(室)主管兼任之委員不克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七、本小組開會時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決議事項須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八、本小組開會時,得視議題之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列席。
九、本小組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開會時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或出席費。
十、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中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十一、本要點經客家委員會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