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慧娟/不合時宜、不近人情的喪俗:未婚和離婚女性身後不能入祖先牌位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8/11/15
- 更新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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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http://bongchhi.frontier.org.tw/archives/36835
2018/05/21
by 郭慧娟
過去幾年經常受邀到公、私立納骨塔進行殯葬設施評鑑,常常在納骨塔牌位區看到民眾奉祀的祖先牌位,上面多寫著「堂上某姓歷代考妣之神位」,但偶爾就會穿插著「○氏○○女士(姑母)神位」,這兩者對比下,總讓我感觸良深。
革除未婚和離婚女性身後不能入祖先牌位的喪俗。Photo by Rubén Bagüés on Unsplash
華人重視傳承與祭祀,喪禮過後還要做三年、合爐,讓過世親人位列祖先牌位。為了方便祭拜,實務上祖先牌位在外牌上會書寫「某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有的還會加上堂號(祠堂的名稱或稱號,主要用於區別姓氏、宗族或家族),牌位後設計可打開小門,裡面有內牌(從外觀上是無法看見裡面的內牌),有的以木片、有的則以一大張紅紙書寫歷代所有奉祀祖先諱名和生卒日期,寫完再折疊放置牌龕內,家族中有人過世則於合爐後添加寫入。
一般所謂歷代祖先,被寫入者不但包括自己的直系祖先,還包括無後之旁系長輩,如叔伯、叔公、伯公等未婚過世男性,但唯獨家族中的未婚女性先人,是不能奉入祖先牌位,也就是閩南人所謂的「姑不入龕」。
承擔家庭照顧責任的未婚女性,無法入祖先牌位,合理嗎?
很多人不了解為什麼傳統未婚女性不能入祖先牌位。那是因為傳統祭祀以男性為主,又認為女性遲早嫁出,一旦嫁人都是「外姓」,且祖先牌位多以兩兩成對方式呈現,若將單身女兒納入祖先牌位,會造成混淆及祭祀之困擾,因此未婚女兒皆不入祖先牌位。而未婚過世之叔伯、叔公、伯公等男性先人,因屬同姓宗親,被認定是「自家人」,所以仍會被納入祖先牌位奉祀。
此外,我曾經訪問多位殯葬從業人員有關此禮俗的緣由,得到的答案是「傳統認未婚女性入祖先牌位會『搶福分』」。我曾問一名業者:「你覺得傳統女性若終身未嫁,那麼她在家裡會扮演什麼角色?依常理是不是會服侍全家大大小小、老老少少?」我又問他:「如果未婚女性生前在家扮演照顧角色,過世後她同樣可能繼續代替後代子孫服侍家族先人?你覺得會搶走福分嗎?」「她一輩子就是以這個家為主,她是外人嗎?如果她知道自己身後被當外人會不會很傷心失望?」
我又詢問業者,實務上現行未婚女性身後會被如何處理?業者說,做法不一,有的在生前自己先看好買好墓地或塔位,有的放到寺廟(俗稱菜堂)或姑娘廟,也有民眾另外放置家中某處祭祀,或是於火化場順道將神主牌位火化。
除了未婚女性,離婚女性則因不屬夫家人,對原生家庭來說亦為已出嫁之女,因此,死後同樣也是無牌位可入。也就是說,未婚和離婚女性,在我們目前喪葬處理過程,大部分民眾是不會將其奉入歷代祖先牌位。這種不平等、不講人情親情的喪葬做法,一代又一代傳續下來,直到今天仍是大多數人奉行的喪葬禮俗。
隨時代變遷理應調整喪葬禮俗
在一場又一場談禮俗性平和多元尊重的演講中,我總會引導大家思考:傳統作法有其時空和文化背景,時至今日,我們講求性別平權,我們也開始尊重喪禮中每個人的治喪權利,如果仍繼續沿用傳統這種不平等的禮俗和作法,就顯得不合時宜,並且不近人情。無論有無結婚、無論過世時婚姻狀態如何,其與原生家庭的血緣關係都是不變的,對家人的愛也是永恆的,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要那麼殘忍地阻卻其身後回家的路?試想:針對某些特定性別家人,過世後不讓其入祖先牌位,猶如身後將其趕出家門、不讓她回家,既冷漠又無情,這真的是符合我們所謂至孝至情的喪禮文化?
禮俗是由人約定並遵從執行的,同樣地也可以隨時代變遷進行調整與改變,我們可以適度的做一些改變,並且學習建立一種新的生死觀念與態度,即親人過世後,無論性別,都應享有一致的尊重和平等的奉祀權利,而生者也可以擁有發自人性真情的致哀與送別自由。喪禮若還是僵固在原有的觀念和做法上,無法隨時代進行調整,必然會造成家屬心中的陰影和不被尊重感,徒留更多人間生死遺憾。
(作者為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兼任講師、臺灣殯葬資訊網總編輯兼主筆)
了解慧娟在婚姻喪葬禮俗的觀察與反思,文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