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Logo

:::

六堆開園寫生比賽活動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1/10/03
  • 更新日期:2020/10/15
  • 點閱次數:918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100年慶祝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開園寫生比賽簡章
 
一、宗  旨:本項活動以慶祝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正式開園,並鼓勵民眾參與視覺藝術創作、親近客家文化,與培養國民美學觀念為宗旨。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六堆客家文化園區
四、協辦單位:屏東縣豐田國小
五、比賽地點:六堆客家文化園區
六、比賽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七、比賽組別與參加資格:

比賽分組
參加資格
備註
國中組
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學生
 
國小高年級組
國民小學五、六年級(應屆畢業生)學生
 
國小中年級組
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
 
國小低年級組
國民小學一、二年級學生
須由家長或教師帶領
幼兒組
幼稚園、托兒所學生
須由家長或教師帶領

八、網路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0年10月15日止。
 
九、報名方式:
 (一)個人、團體網路報名-請於將報名表e-mail至bengo1213@yahoo.com.tw 鍾秋斌老
      師收(報名表每張可填寫多人)。
 (二)現場報名-比賽當天可親至六堆客家文化園區進行報名。
十、比賽方式:
 (一) 採現場寫生方式,題材以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建築及園內景觀為主。
 (二) 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以其他格式紙張作
 畫,並請於10月22日當日早上八時三十分至九時,向服務台領取畫紙。
 (三) 其餘寫生用具一律自備。
 (四)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圖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五)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 
 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評選。
 (六)比賽使用時間以三小時為限,並限於比賽現場(報到處)繳交作品,逾時未交者,以棄
 權論。
 (七)參賽者須於規定範圍內作畫,並服從主辦單位人員指導。
 (八)參賽學生請由所屬學校派員率領照顧、維護安全,並請督促維持場地整潔。
 (九)凡於期限完成作品繳交者,均可領取紀念品一份。
 
十二、評審方式:凡交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於10月22日(星期六)下午6:00公布得獎名單,請參閱本園區及豐田國小網頁公告。訂於10月23日(星期日)下午1點30分開始在本園區辦理頒獎。
 
十三、獎勵:

幼兒組
第一名(一名)頒發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二名)頒發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名)頒發獎金800元,獎狀乙紙。
優選6名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依作品水準而調整)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
第一名(一名)頒發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二名)頒發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名)頒發獎金800元,獎狀乙紙。
優選6名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依作品水準而調整)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國中組
第一名(一名)頒發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第二名(二名)頒發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第三名(三名)頒發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優選3名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佳作若干名(依作品水準而調整) 頒發獎品乙份,獎狀乙紙。
指導教師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之規定辦理。各組獲前三名、優選之指導教師嘉獎1次,多件作品獲獎嘉獎以2次為限。

十四、附則: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入選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使用。
 
十五、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者,得適時修正並公告之。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