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及管理要點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2/10/23
- 更新日期:2020/10/28
- 點閱次數:788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所稱場地包括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國際會議 廳、多媒體劇場及簡報室。
第三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場地設備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四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標準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項次 | 借用場地 | 計價 單位 |
使用費 (新臺幣/元) |
保證金 (新臺幣/元) |
1 | 國際會議廳 | 1場次 | 10,000 | 10,000 |
2 | 多媒體劇場 | 1場次 | 7,400 | 7,400 |
3 | 簡報室 | 1場次 | 2,800 | 2,800 |
備註:
1. 使用單位除繳納使用規費外,須依規定另行繳納保證金,其繳納及退還悉依「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客家文化園區會議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2. 保證金收費按次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