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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第1次土地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2/12/06
  • 更新日期:2020/10/15
  • 點閱次數:1379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

1次土地徵收公聽會會議紀錄

一、  事由:說明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興辦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並聽取土地所有權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  時間:1011123 日(星期五)下午 14

三、  地點:屏東縣內埔鄉公所2樓會議室

四、  主持人:吳組長昌成            記錄:曾翰文

五、  會議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簿

六、  興辦事業概況:

()主持人報告:

    各位出席代表、各位鄉親大家好,感謝各位於百忙之中,抽空參加本中心所辦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二期用地土地取得」第1次公聽會,園區建置後詳細現況平面圖及徵收範圍地籍圖張貼於本會場,請大家參看,如對本徵收作業有任何問題,歡迎於會議中提出討論。

()本計畫興辦概況說明:

(1)本計畫緣起: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一期用地)建置計畫原係本會研訂「臺灣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設置計畫」奉行政院93219核定,編列特別預算30億元執行園區籌建工程。其中南部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基址位於屏東縣內埔鄉,面積20公頃,建設經費匡列新臺幣12億元。嗣歷經97年因應物價指數及現實需求修正中長程計畫,行政院971117同意修正建設總經費由93年原核定之新臺幣12億元調整為17.5億元。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於88~90年間業由屏東縣政府完成用地取得(園區座落於台灣糖業公司所有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段847-130筆土地上,以簽訂契約方式向台灣糖業公司租用)、環境影響評估、開發計畫核定作業以及用地變更事宜,在實質工程建設方面,亦由屏東縣政府於94年協助完成先期整地工程、停車場工程、演藝廳、多媒體展映館土建工程、機電工程、自來水鑿井接管工程、先期植栽綠化工程及機電中心污水處理場等雜項工程。

後由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10111日改制為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接續辦理建後續籌建作業,陸續完成生態池及週邊景觀、傘架建築區結構體、太陽能光電版、礱間、菸樓、田園餐廳、行政大樓、傘下聚落建築區、傘架構件、管理中心、整體景觀及植栽綠美化等工程。

六堆園區自969月前陸續完成多媒體展映館及演藝廳硬體及室內裝修、停車場、污水處理廠及園區生態池及周邊景觀一、二期工程後,於961020日起試營運,經統計,96年入園觀光人數為88,248人次,97年為215,366人次,98年為319,206人次,99年為322,073人次,100年為839,821人次,101年截至1031日前入園觀光人數已達170萬人次,超越100年度總入園觀光人次,有逐年攀升的趨勢,後傘下聚落建築區主要硬體建設亦於1009月完成,並於1001022日正式開園,達成以臺灣客家文化生活體驗為主軸,兼具文化傳習、展示行銷及休閒遊憩等功能之目標,自961020日試營運至1011031日總累積入園觀光人數已達316萬人次,另計1001022日正式開園至1011031日止,入園觀光人數已逾170萬人次,平均每日人數為5,411人次,其間學校、中小企業及政府機構等參訪團體眾多,目前營運狀況良好。

(2)本計畫興辦說明: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一期用地)經由縣級提升為國家級後,園區內容不再侷限於地區性的文化保存,而是更積極且廣泛的延續並發揚客家民族文化,所以未來六堆客家文化園區,勢必成為凝聚客家族群共同意識的核心。因此為形塑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成為台灣南部客家文化族群意識核心,評估文化遊憩市場,並參酌國內文化園區發展成功案例,檢討園區現行整體發展需求,配合規劃一期用地對文化體驗設施、會議研習設施及附屬研習宿舍、旅館之發展需求,擴大用地範圍至第二期用地,以提供完善客家文化教育及體驗機能,健全整體園區發展。

本計畫目的為興辦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第二期計畫,用地包含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段850851851-10852地號共計4筆土地,面積為6.394327公頃,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編定類別包括水利用地及農牧用地,其中5.321503公頃為本會(客家委員會)96103起向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公司)租賃,租賃期間至106102日止,共計10年,另本中心未租用之土地(面積為1.072824公頃)範圍緊臨建興路旁,目前由土地所有權人-台糖公司作為造林使用,為考量六堆園區二期用地觀光及研習住宿等設施興建完成後之景觀視野、出入口動線及其它設施等需求,爰擬一併納入本計畫範圍辦理用地取得及地上物補償作業,喬木補償後本中心將納入二期用地保安林及區內造景綠美化使用。

本計畫為興辦文化設施,業納入所本會提報之101~104年度中長程計畫「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南北園區設施管理及擴充計畫」中,並經行政院101110日核定在案,預計於1021月分別提送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開發計畫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屏東縣政府審查,俟開發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使用地編定變更為遊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交通用地等,以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另本興辦事業計畫預計於102年下半年進行初步規劃及細部設計,103年上半年進行工程發包,預計10410月完工。

()事業計畫之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及合法性說明:

《公益性》

為提昇本計畫區及周邊觀光旅遊環境品質,並引入更多元化住宿服務及休憩活動,爰辦理六堆園區二期計畫開發,未來基地開發後將對地方社會產生之效益,以下分別就人文經濟、遊憩活動及景觀環境等方面加以分析。

(1)人文經濟面:

基地開發後對人文經濟產生的開發效益,除以「生活博物館」為概念,並提供永續環境及保存客家文化為出發點,提升當地旅遊品質,成為結合自然生態、文化的高品質觀光。另外,除基地本身具觀光及住宿開發效益外,同時透過與周邊遊憩資源整合,將帶動相關產業如餐飲小吃、零售服務、汽機車租賃、旅遊業等,可活化地方經濟,增加地方政府稅收,並創造當地居民就業機會,提高產業附加價值。

(2)遊憩活動面:

本計畫規劃構想主要係以發展客家文化體驗、生態旅遊、遊憩體驗及提供優質餐飲、住宿服務為主要訴求,並與周邊遊憩據點結合,創造當地多樣化遊憩活動。並可藉由文化體驗、生態休閒、住宿服務、優質遊憩、商業活動的導入,提昇觀光教育、健康環境、商業等機能,以深化旅遊品質與服務,吸引遊客再度造訪觀光。因此,基地開發對遊憩活動產生之開發效益包括:

(a)  成為平原系統旅遊線重要景點。

(b)  發揚獨特地方文化。

(c)  增加遊客再訪率。

(d)  延長遊客體驗客家文化及遊憩活動時間。

(3)景觀環境面:

六堆園區位於屏37線旁,透過本計畫之規劃與開發,進行景觀環境改善及再塑,以更強化本計畫區成為平原系統旅遊線之重要景點意象,並可提昇其旅遊環境品質,另可結合鄰近遊憩景點(原住民文化園區、龍泉觀光啤酒廠、萬巒豬腳、八大森林博覽樂園等),建立完善的旅遊環境系統,以達地方資源及環境資源永續利用。因此,基地開發後對景觀環境產生之開發效益包括:

(a)  提昇基地及周邊景觀品質

(b)  具備生態保護與環境維護效益

(c)  兼顧地方特色及遊憩需求

《必要性》

考量六堆園區(一期用地)目前發展現況、未來需求及發展特性,以下針對客家文化設施的推展及南部文化觀光資源的整合兩大面向予以分析,提出六堆園區 (二期用地) 開發需求及必要性。

(1)客家文化設施的推展:

(a) 呼應綜合發展計畫與國家建設計畫之指導:

配合「屏東縣綜合發展計畫修訂計畫」、「新世紀第三期國家建設計畫民國98年國家建設計畫」及「台灣南北客家文化園區計畫」等對客家文化及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發展之指導,園區發展應朝向提供客家文化學習環境、發展客家節慶文化、扶植客家音樂戲曲、客家聚落空間保存與利用、培植客家特色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建構國際客家文化交流平台。

(b) 滿足服務需求及降低文化設施之營運風險:

目前六堆園區(一期用地)開發機能仍有其欠缺及不足,應於後續開發增加或加強客家特色及文化創意產業的學習、體驗及展售機能設施;另文化設施之經營相對於觀光、餐飲事業較不具商業性及利基,為考量降低經營風險,六堆園區二期開發計畫經整體考量後,興建可做為六堆園區永續傳承客家文化目標且兼具商業效益之設施應有其必要性,如傳習住宿中心等設施。

(2)南部文化觀光資源的整合:

園區之規劃不僅需考量內部之需求,亦需配合外部之資源及市場發展,如何利用與融入南部文化觀光資源,以整體文化資源發展之力量,帶動六堆客家文化園區永續經營與發展。

(3)文化觀光資源外部市場:

(a) 觀光客需求之活動種類:

國民旅遊喜歡的遊憩活動主要仍以欣賞自然賞景活動(45.1%)為主,但近幾年文化體驗活動逐漸受到遊客青睞,尤其是針對欣賞文化古蹟、節慶活動及表演節目欣賞、參觀活動以及傳統技藝學習等項目逐漸攀升,六堆園區所蘊含元素包含客家文化、客家節慶活動及相關表演節目、客家展覽館及規劃各種客家體驗活動等相關設施,此類相關類型活動之吸引力已逐漸增加。

(b) 觀光服務設施數量供需:

依住宿需求市場推估分析,本計畫以屏東縣內埔鄉為研究範圍,區內缺乏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旅館設施,故可引入150房規模之住宿服務設施,並結合客家文化展示體驗活動、提供休憩及文化研習服務。

(c) 客家聚落文化資源整合核心:

六堆園區做為屏東六堆聚落發展核心,結合高雄市美濃區、屏東縣高樹、長治、麟洛、內埔、竹田、萬巒、新埤、佳冬等鄉鎮,六堆聚落形成一客家文化網絡。由六堆園區提供完整之客家文化資訊、展示、體驗、教育、活動、傳習住宿機能,再藉由導覽、教學與周邊實質六堆生活聚落緊密結合,藉由文化遊憩與生活環境的相互配合,將可提高遊客參訪意願及促進客家聚落發展,達到經濟乘數效益。

《適當性》

由於經濟能力的富足與教育水準的提升,使得人民在休閒生活的意識和品質上日益重視,屏東縣擁有豐富的觀光遊憩資源與人文薈萃的藝術文化市集,無論濱海漁村、原山聚落或都會榮景,總能呈現出原鄉情濃的文化風格與熱情的生命力,觀光遊憩可視為一種新興產業,具有帶動其他產業、創新原有產業的功能,尤其對於人口外流、文化活動及地方產業逐漸式微之地區,觀光遊憩業之發展可帶動成為一種轉機,爰興辦六堆客家文化園區第二期計畫,除可永續發展及保存客家文化外,亦可為屏東縣觀光資源增添許多優勢。

再者,統計六堆園區(一期用地)之來客數中,以高雄市地區遊客最多,約佔39%;其次為屏東縣地區,約佔28%,第三則來自台南市,約佔14%;顯示目前遊客來源仍以六堆周邊地區為主,若未來進行第二期開發計畫興建住宿設施後,預期將可吸引更多民眾參訪。

另許多觀光及經濟背景學者專家到園訪視均強烈建議,如本計畫設置觀光及研習住宿設施,再搭配園區安排具客家特色之行程及體驗等活動,遊客將可停留於園區2~3日,預期將能提高遊客參訪意願並促進客家聚落發展,使客家文化資產可轉化為兼具文化觀光及休憩娛樂之體驗經濟模式,極具經濟效益及市場可行性。

《合法性》

六堆客家文化園區二期開發計畫,基地原土地使用編定為非都市土地一般農業區之水利用地、農牧用地,俟開發計畫經內政部核定後,應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非都市開發審議規範等相關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專用區為交通用地、遊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特定目的事業之使用,其給排水相關法令為水利法第29394648條及水污染防制法第78條之規定。

七、  結論:

(一)  本次公聽會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皆無陳述意見,會議紀錄將於需用土地人(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網站公告周知,並函寄各土地所有權及利害關係人。

(二)  本案將依規定續召開第2次公聽會。

八、  散會:下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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