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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6/12/20
  • 更新日期:2020/10/15
  • 點閱次數:701

106年度兒童權利公約兒少報告補助計畫

壹、計畫緣起

我國103年11月20日施行兒童權利公約(下稱CRC)施行法,自主承諾履行公約規定。依該法第7條規定,政府業於105年11月提出CRC首次國家報告,續規劃於106年11月邀請國外獨立專家來台辦理國際審查,復參考聯合國國際審查模式,鼓勵非政府組織(NGO)協助兒少提出替代報告(下稱兒少報告),透過兒少觀點反應我國兒少權利發展現況,供國際審查委員提出政策建言。為完備國際審查作業,爰擬訂本計畫,補助民間團體辦理兒少培力課程、協助兒少提交報告並參與國際審查會議。

貳、計畫目標

  • 辦理兒少培力:於撰擬兒少報告過程中,提供必要訓練與引導,並將意見反應於報告。
  • 提出兒少報告:協助兒少於106年5月前提出報告(中、英),使國際審查委員透過報告了解我國實踐兒童權利現況。
  • 推派兒少代表:推派兒少代表參與國際審查會議,俾本署後續規劃兒少會議。
  • 培力參與國際審查會議相關知能:針對兒少代表提供參與國際審查會議訓練課程,具備與國際審查委員對話能力。

參、補助對象:

     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

肆、執行內容

  • 辦理兒少培力並提出兒少報告
    • 以提出兒少報告為目標,辦理兒少培力課程。課程重點為CRC議題探討與撰擬報告作業等知能。
    • 兒少報告格式:
      1. 應有封面與目錄。
      2. 應敘明報告主題及產出過程。
      3. 可透過量化或質性敘述、亦可以圖片、照片、影片或其他方式呈現兒少實際感受與觀點。
      4. 文字精簡,以不超過20頁為原則;但以圖畫、照片或影片等形式不在此限。
      5. 任何形式之成品,均需交付中、英文二版。
    • 繳交期限:106年5月前繳交中、英文版報告各5份,電子檔1份。
  • 推派兒少代表並培力參與國際審查會議相關知能
    • 由撰擬兒少報告者中,遴選兒少代表參與國際審查會議,其需向國際審查委員說明報告內容與詢答;另需配合參與本署召開之行前說明會並參與國際審查會議(名單隨兒少報告一併繳交,必要時註明密件處理)。
    • 提供兒少代表訓練課程。課程重點為兒少會議會前情境模擬、表達技巧訓練、會議原則與注意事項等。

伍、執行期間

執行期間


陸、補助標準及項目備註:待提交兒少報告數確定後,本署會再擬定兒少會議原則並說明。

    • 補助標準: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40萬元;特殊議題(包括司法少年、安置兒少或其他經本署認定相對特殊議題)最高補助60萬元。
    • 補助項目:講師鐘點費、交通費、住宿費(最多3天2夜)、保險費、專題演講費、翻譯費、潤稿費、口譯費、出席費、撰稿費、印刷費、印製費、設計費、錄影費、錄音費、影片後製費、網路直播費、網路費、場地費(含佈置費)、器材租金(含無障礙設施租金)、臨時酬勞費、膳費、專案計畫管理費(補助案雜支及專案管理費不重複補助)。
    • 補助基準:依本署106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柒、申請程序

一、收件方式:申請單位應於106年1月31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寄(送)達本署中部辦公室(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 申請補助公文。
  • 申請表。(附件一)
  • 申請補助計畫書。(附件二)
  • 章程、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

二、相關文件可至CRC資訊網下載,載點如下(俟核定後,再補連結網址):

三、審核重點:

 (一)參與兒少之代表性,包括性別、年齡、分布區域、特殊處境等。

          (二)討論議題之多元性及特殊性。

     (三)報告及培力課程規劃之完整性。

四、審查結果將以公文函知申請單位。

捌、撥款及核銷作業

  • 依「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展社會福利計劃處理原則」以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依計畫內容規定,於106年5月前繳交兒少報告。
  • 結案時應檢附「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成效報告」(附件三)。

玖、經費來源

106年公益彩券回饋金。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認為,參與國家報告程序之兒童應具代表性,特別是處於邊緣化及特殊處境之兒童,因此兒童組織、NGO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應採取特別的措施,確保特殊境遇兒童與其他兒童有同等的表意權利,像是對於女孩、年幼的兒童、受貧困兒童、街頭兒童、安置於機構的兒童、身障兒童、難民和流離失所的兒童、觸法兒童、原住民兒童和少數族群兒童,應鼓勵及給予這些兒童機會,使其能與其他兒童立足在平等的基礎上,共同參與報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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