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及文化商品設計徵選,(首獎15萬元)設計達人快來搶獎金。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7/07/21
- 更新日期:2020/10/28
- 點閱次數:847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及文化商品設計
徵選活動
【徵選要義】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推動南北客家文化園區營運管理,希藉由園區的推廣,完整呈現台灣客家的主體性與豐富樣貌,並透過持續蒐集記錄世界客家的歷史軌跡與生活型態,展現全球客家族群多元文化面向,賦予園區兼具教育、展示、推廣客家文化之功能,進而塑造成為全球客家文化中心。
「客家文化」在客家委員會大力推動之下,已為國人所熟悉,且已產生特定代表客家之圖騰或意象,例如桐花、花布等。然而在客家族群生活的空間、聚落、信仰、節慶風俗,甚至其精神、生活美學等,仍待發掘及塑造。
本徵選案,廣邀全國優秀創意與設計者就上述「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及「客家文化」所提示的要義,提煉出獨到創新的設計理念,設計出本中心的專屬公仔及延伸文化商品。期盼所徵選出來的作品,在視覺上更能貼近客家文化特色,提升與民眾之互動的媒介,加強民眾對本中心之印象,並建立中心品牌形象。
【主辦單位】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活動期程】
1. 公告及交件日期:即日起至 106年 8 月 10 日止
2. 作品資格審核及評選期間:暫訂106 年 8 月 15日
3. 獲獎公告日期:評選後一週內於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苗栗園區官網上公告
4. 公仔及文化商品製作:106年 8 月 21 日至 106年 10 月 31 日
5. 頒獎記者會:暫訂106年11 月 20 日〈公仔及文化商品成品公開〉
【設計需求】
依本中心客家文化園區特色及在地風俗文化為發想,徵選公仔設計1款及文化商品2款之設計。
(一) 公仔設計要素必須包含:
1. 公仔設計盡量融入本中心LOGO意象。
2. 需提供200字以上之背景故事文案,串連設計概念及公仔之文字,並能傳達或貫徹整客家精神或文化。
3. 設計時須考慮作品能放大、縮小、並應用於各類材質及適用於平面、立體及電子媒介傳播,日後也保留再創作之衍生空間。
4. 設計作品,可為人形、擬人、動物或其他各種可表達本中心客家文化園區元素及品牌識別精神之形式。
5. 設計主題請避免涉及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之內容。
(二) 文化商品設計必須包含:
1. 應用所設計的公仔樣式,延伸設計二款文化商品(其中一款設計性質須為辦公室放鬆物品、療癒系商品或KUSO類)。
2. 須說明商品所呈現或凸顯之客家文化特色、美學或精神及商品設計理念等。
3. 二款文化商品之價值,市價分別約為新台幣100元和500元兩種。
【作品規格】
(一) 對於每一投稿作品,創作者應提交包括
1. 「公仔設計稿」一張、「文化商品設計稿」一張,並說明設計理念
2.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及文化商品設計徵選活動報名表
3.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4.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及文化商品設計徵選活動聲明書
上述資料請依序燒錄一份光碟,依「報名投稿裱板」示意圖,將公仔設計稿及文化商品設計稿黏貼裱板正面〈公仔及二款文化商品需分開黏貼〉,連同報名表及光碟郵寄報名。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皆不符合徵選條件。所有文件應使用中文撰寫並可搭配翻譯英文編制。
(二) 公仔設計需繪製正視、後視、側視圖等,如有相關配件、裝飾,請一併提出並說明。
(三) 公仔及文化商品名稱應包括中文名稱,標註於公仔及文化商品設計稿的適當位置,名稱應便於發音、記憶。
(四) 公仔及文化商品的尺寸比例及規格與創作理念說明請以200 字以內陳述。
(五) 公仔(三視圖) 及二款文化商品設計稿請分別以彩色列印在A3規格紙張,並將圖稿以四開尺寸的黑色紙板裱褙,每張圖稿僅限做一組設計表現。
設計稿需為A3尺寸,黑色紙板為四開尺寸。
請將設計稿黏貼於黑色紙板上,且不得有創作者相關資料。
(六) 作品設計稿之電子檔則以光碟燒錄方式存檔(圖檔規格:CMYK 全彩,JPG 格式,解析度300dpi 以上)。
(七) 創作者自行保留設計圖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八) 設計稿上均不得書寫、標記、列印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資料。
(九) 投稿作品需為原創作品,未以任何方式發表、出版,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如遭受檢舉或產生糾紛爭議,經查證屬實,得獎者應負糾紛排除之責,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外,若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害,得獎者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賽資格】
1. 不限國籍,不分年齡,凡喜愛設計創作之個人、團隊皆可。
2. 參賽作品件數不限,以個人方式參賽者亦可同時參加其他團隊。
3. 團隊方式報名者,需指定一人為團隊代表人,人數不拘。
【送件與方式】
(一) 公告及交件日期:即日起至106年8月10日止(郵戳為憑)。
(二) 送件方式及地點:
1. 送件方式:郵寄(包含郵局、宅配、快遞)繳件,不接受其他方式送達的徵選作品。
2. 收件認定時間以郵戳為準,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自行查詢。
3. 寄送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文峰街36號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徵選活動徵選小組收,請註明「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徵選活動」,逾時恕不受理。
(三) 送件內容包括:
1. 參賽作品投稿裱板共二張(一張為公仔設計三視圖、一張為文化商品設計圖,需加註創作理念說明)。
2. 作品設計稿光碟(ai檔為佳)。
3. 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4. 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徵選活動徵選活動動聲明書。
(四) 作品規格或資料不全者,限於活動期間內可補件,若超過活動時間補件,則不納入評分;逾期不予受理;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寄送參賽。
(五) 請至活動網站「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徵選活動」詳閱徵選辦法,並下載填寫相關 文件。(繳件後,請來電 037-356936 徵選活動小組確認)
【評選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專業設計人士、學者代表組成評選團,針對參賽作品 進行評選。
(二) 得獎作品將以電話及書面通知著作人,並於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粉絲團及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三) 主辦單位擁有修改及決定公仔設計的最終權利,獲選創作者需協助後續調整修改與執行。
【評分標準】
(一) 意象理念契合性(含創作理念說明):25%
(二) 創意度:20%
(三) 實用性(公仔立體化之造形與各種製作方式和材質配合的可能性、衍生文化商品的可行性):35%
(四) 整體美感及客家元素:20%
【獎金獎品】
第一名設計獎金15萬元,獎狀一紙
第二名設計獎金2萬元,獎狀一紙
第三名設計獎金1.5萬元,獎狀一紙
第四名設計獎金8,000元,獎狀一紙
第五名設計獎金7,000元,獎狀一紙
〈前5名另可獲得第1批公仔及文化商品各乙份〉
【遺珠獎投票說明】
(一) 於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粉絲團設立公仔設計遺珠投票專區,由評審團選出十件未得獎之作品,提供民眾投票按讚,參賽者亦可參加投票、抽獎。
(二) 網路票選時間:106 年 8 月21 日早上10:00起至106 年 8 月 31日17:00止。
(三) 獎項:
1. 依照按讚票數高低選出遺珠獎得主3名,可獲得獎金1000元
2. 隨機抽出每件作品按讚粉絲1名,共10名,每名可獲得價值500元文化商品一份。
3. 隨機抽出每件作品按讚粉絲2名,共20名,每名可獲得價值100元文化商品一份。
【活動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遵守本辦法及繳件方式之要求,方符合徵選資格並得參加評選。
(二) 參加徵選之入圍作品,以創作者為著作人,著作人需同意於公布後,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將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對入圍作品進行修改、研究、攝影、出版、網頁製作、改作、公開展示、授權製作周邊 商品以及發行各類型態媒體宣傳等各種權利,入圍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 提供相關資料(未依上述規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投稿作品的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讓與費,主辦單位擁有著作財產權,並有權無償使用相關創作以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活動、媒體宣傳或平面出
版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個人所有。
(四) 入圍著作人須提供主辦單位入圍作品電子檔資料(ai檔為佳),供後續相關運用,協助主辦完成形象識別公仔之上下、左右側面及正、背面之圖檔。
(五) 投稿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作品,若經發現有上述不法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外,法律責任由該創作者自行負責。得獎缺額之遞補與否由主辦單位決定之。
(六) 參賽作品未達錄取標準,獎項得從缺。
(七) 獎金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稅。
(八) 主辦單位對其所收到所有投稿作品一概不予退還,創作者應自留底稿及備份, 並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擇優於相關活動發表使用。
(九) 因郵寄延誤、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賽作品遺 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 主辦單位對包括本辦法在內的本次徵選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任何 與本活動有關的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進一步制定相關規定或進行解釋。
本活動洽詢方式:客家文化發展中心公仔徵選小組 電話:037-35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