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中秋節將至,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7/09/30
- 更新日期: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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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中秋節佳節期間,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其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同仁運用「e等公務園學習網+學習平台」之「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或「文官e學苑」(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三、檢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