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客家文化館展場影像拍攝同意書
- 發布單位:客家文化發展中心
- 發布日期:2016/10/11
- 更新日期:2020/10/15
- 點閱次數:7948
臺灣客家文化館區展場影像拍攝規定:
一、有關任何商業性攝影,因維護作者著作財產權之故,謝絕申請,若有違規依法辦理。
二、攝影者應注意展覽秩序及作品之安全,若有違失而不服本中心管理人員勸正者,管理人員得阻止其攝影作業。
三、本中心所辦之展覽若因著作財產權因素或應借展者要求而禁止攝影時,本中心得謝絕一切申請案,並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財產權法辦理。
四、為維護遊客之隱私,拍攝過程在未得到遊客同意前,不得侵犯個人隱私。
五、本中心保留因突發狀況而變更拍攝之同意或拍攝時間之權利。
六、影像拍攝申請需於預計拍攝日期前七天辦理完成。
請將資料填妥後,傳真至037-985991或email:thcc88@mail.hakka.gov.tw臺灣客家文化館-藝文展演組申請,
並請來電確認037-98555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