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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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2/10/22
- 更新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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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處務規程(核定本)
第一條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
程。
第二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第三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
一、研究發展組。
二、藝文展示組。
三、文資典藏組。
四、文化推廣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第四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綜合規劃、創新發展推動 及中長程計畫之研訂。
二、本中心所轄客家文化園區(以下簡稱本中心各園區)區域資源整合發展之推動。
三、本中心各園區客家學術、語言、文化、產業之推廣發展與專業人才培育及訓練之執行。
四、國內外客家學術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本中心各園區長期經營發展之研擬、管考及績效評核。
六、本中心資訊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五條 藝文展示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藝文展演、展示主題與特展計畫之策劃及執行。
二、展示施作與展場各項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三、本中心各園區客家文化戲劇、歌謠、藝文推廣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藝文展演事項。
第六條 文資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典藏規劃及作業流程之擬訂。
二、本中心各園區典藏品之調查、徵集、鑑價、保存、管理、維護及加值運用。
三、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存、管理、維護及加值運用。
四、文化資源之數位典藏及加值運用。
五、本中心各園區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應用活動之辦理。
六、其他有關文資典藏事項。
第七條 文化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社教機構交流、客庄社區關係發展之規劃及執行。
二、票務、導覽解說、遊客服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生態環境教育之規劃及執行。
四、志工服務與訓練及導覽解說專業人員之培訓。
五、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管理及服務設施之管理。
六、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第八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法制、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總務、出納、保管、安全、機電、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駕駛)及非典型人力之管理。
四、本中心各園區之公關行銷及委外經營招商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不屬各組、室事項。
第九條 人事室掌理本中心人事事項。
第十條 主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十一條 本中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十二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十五日施行。